本文作者:金生

规范办学行为(规范办学行为十个一律)

金生 09-15 175
规范办学行为(规范办学行为十个一律)摘要: 规范办学行为学校应该做什么1、抓好教职工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家教行为和收费补课规范办学行为,凡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将严肃处理当事人及责任人。切实...

规范办学行为学校应该做什么

1、抓好教职工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家教行为和收费补课规范办学行为,凡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将严肃处理当事人及责任人。切实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坚决杜绝各类违法犯罪现象规范办学行为的发生。

2、规范办学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学校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办学,不得违反相关政策法规。这是办学的基础和前提,确保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合规。 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教学计划的制定、课程安排、教学评价等方面。

3、规范办学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必须依照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进行办学,不得违背教育的基本规律。这包括遵守教育部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课程设置、考试评价、招生录取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教育公平、公正。 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学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管理制度,规范教学行为。

4、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录取结果“七公开”,其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招生宣传。招生宣传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

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

1、各类竞赛和学生用书管理严格,小学禁止学科竞赛,高中招生注重综合素质,严格控制教辅资料和学生用品的征订。招生行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免试就近入学,高中招生注重综合素质评价,严格限制复读班和补课现象。

2、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教育局长、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凡在辖区内发生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当地党*、政府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校长、教育局长进行诫勉谈话直至行政处分。强化督导评估。

3、严格规范作息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住校生晚自习时间每天不得超过90分钟。走读生不上晚自习。严格规范教学时间。

4、吉林省教育厅近日发布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实施意见》,特别强调了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需依法行使审批权限,确保审批过程的合规性与时限性。

规范办学行为有哪些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规范收费的自觉性。通过行政班子会议,教职工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将收费宣传教育与教职工思想道德、纪律教育相结合,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工依法收费的自觉性。

规范办学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必须依照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进行办学,不得违背教育的基本规律。这包括遵守教育部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课程设置、考试评价、招生录取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教育公平、公正。 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学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管理制度,规范教学行为。

规范办学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学校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办学,不得违反相关政策法规。这是办学的基础和前提,确保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合规。 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教学计划的制定、课程安排、教学评价等方面。

如何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招生行为。坚决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编班收费,严禁以招生谋取私利。坚决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一费制的规定,杜绝一刀切乱收费和乱摊派行为。对教辅用书的征订,严格按照教育局规定,坚决杜绝一刀切乱收费和乱摊派行为。

2、规范办学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学校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办学,不得违反相关政策法规。这是办学的基础和前提,确保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合规。 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教学计划的制定、课程安排、教学评价等方面。

3、规范办学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必须依照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进行办学,不得违背教育的基本规律。这包括遵守教育部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课程设置、考试评价、招生录取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教育公平、公正。 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学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管理制度,规范教学行为。

4、规范办学行为,减轻教师和学生的课业负担,为教师成长提供符合实际需要的教育培训,让教师了解新课改的精神实质和主要要求,给教师成长搭建平台。减少不必要的检查、评估等环节,让老师真正把精力放在抓教育教学质量上;提高教师的绩效考核的针对性,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

吉林省教育厅发布《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实施意见》,强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重视教育质量而非单一的升学率。政府和教育部门不得将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的标准,也不得向学校、班级和教师下达升学目标。

规范办学行为(规范办学行为十个一律)

吉林省教育厅近日发布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实施意见》,旨在加强对竞赛活动的管理。首要原则是,未经省教育厅的明确批准,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中小学生参与任何形式的竞赛或评奖活动。

吉林省教育厅近日发布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实施意见》,特别强调了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需依法行使审批权限,确保审批过程的合规性与时限性。

中小学生负担过重已引起了国家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减负”已成了教育界刻不容缓的头等大事。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确保我县基础教育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照中共铁*办发 [2012] 3号文件精神与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支付宝扫一扫打赏

微信扫一扫打赏

阅读
分享